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广东绿润收到中标通知书 并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 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增运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丹阳中鑫华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中鑫华海”)。
1.本次公司为康伟集团做担保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5,576.79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公司及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晨电力”)为丹阳中鑫华海做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103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909.62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做担保累计金额为2,006,358.57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累计金额为1,659,366.99万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46,991.58万元)。
1.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银宇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宇煤业”)5,100万股股权、山西康伟福巨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巨源煤业”)5,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康伟集团所拥有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银宇煤矿(以下简称“银宇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7,103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024年10月15日,公司董事长批准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申请办理。
康伟集团,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刘永,注册资本:30,787.88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煤炭洗选;普通机械制造、加工、修理;住宿、食品经营:酒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国家限定的除外);道路货物运输。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丹阳中鑫华海,注册地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贺家路10号,法定代表人:熊璟睿,注册资本:33,578.95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和热力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电力和热力的销售。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制公司。
1.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康伟集团持有的银宇煤业5,100万股股权、福巨源煤业5,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康伟集团所拥有的银宇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7,103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次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对应担保为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属企业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做担保累计金额为2,006,358.57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210,351.25万元;下属公司之间做担保累计金额为397,466.14万元;下属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51,549.60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做担保累计金额为93,849.58万元;公司对参股企业做担保累计金额为253,1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5%、总资产的18.74%,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含下属公司间)做担保总金额为1,607,817.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6%、总资产的15.01%;公司对控制股权的人永泰集团做担保累计金额为93,84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总资产的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0055(含税)调增至0.00556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调整的原因:为增强公众投资的人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203,608,000股,公司本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调减为22,014,156,145股,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相应调增。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利润分配相关各项工作,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立即进行本次现金红利发放。
基于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前途良好,为更好回报投资者,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6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17,764,1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197,702.8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回购方案主要内容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1.89元/股,回购用途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7月2日、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29)、《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3,608,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03,608,000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2,014,156,145股。
依据上述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变动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增,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0055元(含税)调增至0.00556元(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122,197,702.80÷22,014,156,145=0.00556元(含税,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现金红利分配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五位);
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00556×22,014,156,145=122,398,708.17元(含税)。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55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2,398,708.17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利润分配相关各项工作,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立即进行本次现金红利发放。有关调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内容以本次公告为准,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调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内容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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